疾病名称

     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

疾病介绍

     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表现: 1、严重的反复的脾气爆发,表现为言语(如言语暴力)和/或行为(如以肢体攻击他人或财物) ,其强度或持续时间与所处情况或所受的挑衅完全不成比例。 2、脾气爆发与其发育阶段不一致。 3、脾气爆发平均每周3 次或3 次以上。 4、几乎每天和每天的大部分时间,脾气爆发之间的心境是持续性的易激惹或发怒,旦可被他人观察到(例如,父母、老师、同伴)。 5、诊断标准A-D的症状已经持续存在12个月或更长时间,在此期间,个体从未有过连续3 个月或更长时间诊断标准A-D中的全部症状都没有的情况。 6、诊断标准A 和D 至少在下列三种(即在家、在学校、与同伴在一起)的两种场景中存在,且至少在其中一种场景中是严重的。 7、首次诊断不能在6 岁前或18 岁后。 8、根据病史或观察,诊断标准A-E 的症状出现的年龄在10岁前。 9、从未有超过持续1天的特别时期,在此期间,除了持续时间以外,符合了躁狂或轻躁狂发作的全部诊断标准。 10、与发育阶段相符的情绪高涨,例如遇到或预期到一个非常积极的事件发生,则不能被视为躁狂或轻躁狂的症状。 10、这些行为不仅仅出现在重性抑郁障碍的发作期,且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来更好地解释(例如,孤独症[自闭症]谱系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分离焦虑障碍、持续性抑郁障碍[心境恶劣])。 注:此诊断不能与对立违抗障碍、间歇性暴怒障碍或双相障碍并存,但可与其他精神障碍并存,包括重性抑郁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品行障碍和物质使用障碍。若个体的症状同时符合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和对立违抗障碍的诊断标准,则只能诊断为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如果个体曾有过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则不能再诊断为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 11、这些症状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或神经疾病。